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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吉林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6-03-21 12:24   科技产业处

各相关院(系)及部门:

根据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吉林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精神(吉市社联(院)字〔2016〕2号),现组织开展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均可申报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著作;

(二)在国内市、州以上报刊或国外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方面的论文和调查报告;

(三)被市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咨询成果。

由我市作者撰写或以我市作者为主与外地作者合作撰写的,以及非本市作者研究我市问题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申报条件

获奖的各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著。选题新,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科学建设有新贡献。

(二)教材。内容有新意,能够反映当代最新科研成果,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

(三)工具书(包括研究资料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出版物。忠于原作,历史考证和研究富有新意,对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通俗读物。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对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地方志书。资料可靠,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

(七)译著。译文准确,对研究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起到促进作用。

(八)论文。立题角度独特,论点新颖,具有创造性,对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九)调查报告、论证报告、咨询方案、咨询报告。适应社会实践需要,材料翔实可靠,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被市、州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对促进本市、本地区经济或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注:一部科研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加评奖;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个人在同一学科的学术文集,如自成体系,可以作为著作参评。

三、奖励类别和等级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下列四类:

(一)著作类。包括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二) 论文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

(三)咨询成果类。包括咨询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四)社会科学方面的音像作品及电子出版物。

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证书并颁发奖金。奖金由市财政专项核拨。

对申报的成果按总数50%的比例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占奖项的10%;二等奖占奖项的20%;三等奖占奖项的70%。

四、申报要求

(一)、每位申报者允许申报一项至两项成果。

(二)、凡申报者,需填写《吉林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附成果原件及有关佐证材料。多人合作的项目由主编或主笔申报。

(三)、申报人员相关纸质材料请于3月29日前交到科技产业处成果管理办公室(主楼347室),电子版发送至1059460825@qq.com,再统一上交市评奖办。

五、其他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吉林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马桂兰

电话:0432-64806324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吉林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查看网址:http://kyc.nedu.edu.cn/page/contentpage.php?action=491

                                        科技产业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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