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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实验课表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6-03-11 12:39   教务处

各学院(系)、全体实验教师:

为了强化实验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实验开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全面启用“实验课表管理系统”(实验教师以及管理人员可由网址:http://59.72.194.20/进入;教师和学生查看实验课表可由教务系统直接跳转进入;目前启用的功能包括:实验室信息管理、实验课程项目信息管理、实验教师信息管理、实验课课表排课管理、实验课表查询管理、实验课表打印管理。

现将实验课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各角色的使用说明):

一、从本学期起,所有实验项目(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都必须使用实验课表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实验课表信息的录入。

二、实验课表管理系统登录。实验课表管理系统与教务管理系统已完成登录对接工作,教师、学生用户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应按钮点击跳转到实验课表管理系统;管理者(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实验室主任等)通过网址:http://59.72.194.20/登录,用户名为登录OA的工号,初始密码为:000000。

三、实验课表管理系统的运行模式

1、学院需安排人员先将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实验室信息、部门信息、实验项目等数据录入到系统中;

2、学院安排好实验项目并在系统中录入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或者实验教师根据课程以及学生空闲时间来安排实验课程,课表系统与教务系统已经实现数据对接,系统会自动进行判断空闲时段;

3、课表排好后,系统中可以进行查询,显示内容包括开课学院、实验室名称、实验教师、实验项目名称、周次、节次、批次、上课地点等信息;

4、课表系统运行稳定后,无需再报送纸质课表,直接在系统中查询即可。

四、实验课表管理系统运行要求

实验课表管理系统根据管理职责进行角色划分,分别为:系统管理员、主管实验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实验室(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教师、学生。

特别提醒:教学秘书、系副主任、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教师作为本系统运行的主要用户,在教学过程中交互频繁。请务必经常登录系统,关注业务流程进展,查看系统提示,及时处理各项事务,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

1.主管实验教学院长

主管实验教学院长是实验课表管理系统的管理决策者,主要负责本学院所开实验课程、实验项目的落实工作,还可查询实验课表、了解实验教学任务进度与状态。

2.学院教学秘书

主要负责维护本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教师、学生等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实验项目管理,包括实验教学任务的编排、发布、排课模式、承担单位的设置;实验教学课表查询,教学状态监控、数据统计等。

3.系副主任、实验室(实验中心)负责人

学院(系)根据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将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到各实验室(实验中心)。以实验室(实验中心)为主体负责实验课表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实验室(实验中心)负责人对应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上课情况进行落实安排,对实验教师申报的实验项目上课需求进行审批等。

4.实验教师

实验教师既可以是实验项目的责任教师,也可以是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实验教师可以填报、查询自己的实验课表。

(1)责任教师是新建或变更实验项目的申报人,是该实验项目建设的具体负责人。

(2)实验教师可在“实验教学管理→承担实验任务”模块中,看到本学期本人承担的实验项目及学生名单,实验教师根据教学进程合理安排实验时段、开出实验、进行实验考核、实验记录、交流互动等工作。

5.学生

学生登录系统后查看实验教师安排的实验课程(包含时间、地点、实验项目等)按要求进行实验。

因实验课表管理系统首次运行,学校定于3月10日即本周四中午12:30在学校9机房(老图书馆2楼)进行相关培训,要求各院(系)教学秘书、系副主任、实验室(实验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实验教师参加,希望学院及相关单位做好责任人员配备、宣传、推进工作,维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保障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运行。学期末,学校将对各单位实验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教务处实验教学科 联系电话:64806049,联系人:于连江。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简要使用说明

教务处

2016年3月8日

附件【50936318.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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