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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07-04 12:39   科技产业处

校内各相关单位: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已于近日发布,为做好2018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试验中心。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科研经验,技术实力比较雄厚。

4、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不存在较多拖期、中止、撤销项目。

6、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的,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7、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

8、鼓励有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级中试中心联合,优先支持中试中心在孵成果的转化。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申报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为2年(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3年),其它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4年度以前,含2014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8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6、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可行性报告(除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知识产权示范县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大赛等后补助、奖励性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

(3)项目经费预算书(除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知识产权示范县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大赛等后补助、奖励性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4)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还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计划及项目类别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胶装),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3、项目审核与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公函形式出具本单位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5、我校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8月1日,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4日。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7、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

(五)其他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5、校内联系人:宋佳音、王安平,联系电话:64806238、15144206620、15947968283。

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

 

原文链接:http://kyc.neepu.edu.cn/page/contentpage.php?action=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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