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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申报国家“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016-09-14 17:24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中省直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专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通知》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需到所在地发改部门备案,暂不需提供落实环评、节能、土地等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

二、请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规定的资金申请报告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出具2份承诺函,一是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国家“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二是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四、项目申报方案需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紧密结合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产学研用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承诺函以及产学研用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金申报报告附件一并装订。

请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以及中省直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26日前将项目申请文件、备案文件、资金申请报告(2份,双面打印)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技术处  王晓明  0431-88904571 



 

原文链接:http://kyc.nedu.edu.cn/page/contentpage.php?action=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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