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次数:


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2.推免工作应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梁巍、韩洁平

副组长:王冲、王昕

成员:丁涛、杜丽岩、赵铮、顾美玲

秘书:张煜明、张德义、关京

三、推免范围和名额

推免范围针对我院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分配给学院的推免指标,按专业划分推免名额。

四、推荐

(一)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二)申请资格

1.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20%,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25%、获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30%

2.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425分。

3.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无遗留科目。

(三)推荐程序

序号

工作内容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将实施细则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初选名单。

4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5

成立专家组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6

思想品德考核结束后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将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党委反映(64807471)。对有异议的学生,工作组重新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8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五、其他事项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3.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2)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3)受到纪律处分的;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5)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4.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

A1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

A2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项目要求见附录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成绩;

A3为科研竞赛、学科竞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录2

5.推免生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学院推免生监督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三教D503,电话0432-64807471)。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最终确定为免试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能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再列入当年毕业生派遣方案。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我校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推免工作与本细则相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2.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录1:相关赛事目录以国家教育部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准。


2

A3竞赛加分标准见下表

不同类别竞赛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同一竞赛项目,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级别(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分)

国家级

特等奖

3.0


一等奖

2.0


二等奖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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