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高校基础科研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省高校“双特色”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提高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决定启动2019年省教育厅“十三五”科技与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要求
(一)项目定位
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是为高校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搭建平台,为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奠定基础,为高校文化传承营造氛围,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而设立的。
(二)项目选题方向
申报项目题目可自选,选题方向主要如下: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论研究;
2.结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等相关内容开展对策研究的项目;
3.围绕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要求,开展科学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创新研究;
4.围绕高校服务地方战略,开展面向吉林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5.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围绕《吉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关于“科技扶贫”有关部署,鼓励支持高校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与当地合作开展科研中试示范、成果推广转化等产学研合作项目;
6.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在人工智能、增材制造等相关领域等方面开展具有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技术的科学研究;
7.依托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科研创新团队等教育厅批复建设的科研平台,开展有利于高校中青年优秀科研人才成长,促进高校人才队伍科研能力提升的课题研究;
8.开展能够有效促进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特别是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急切关注、需要解决的有关技术,将科研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产业化培育项目研究;
9.结合《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吉林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重点以我省教育宏观发展战略、教育质量提升、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教育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对策研究;
10.围绕高校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面向高校科研评价机制改革、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方式等开展的对策研究;
11.繁荣高校科普创作,构筑开放的高校科普传播机制,推进高校特色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路径研究。
(三)项目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和专项四类(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就业、党建、思政等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另行印发的通知执行)。
二、项目申请人员
2019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面向吉林省区域内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申请人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支撑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作为项目组成员限报两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2019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
三、项目资助强度
省教育厅在课题立项评审过程中, 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将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具体资助强度如下: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一般科技研究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左右;重点科技研究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左右。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一般社科研究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左右;重点社科研究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左右。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3.产业化培育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额度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执行。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4.专项项目: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左右。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注册并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申报流程使用手册)。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 23日。
2.各项目负责人只需上交审核通过后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即可,不交纸质版。申报书电子版以“东北电力大学—项目负责人名字”命名,如“东北电力大学—王安平”。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电子版收齐后,连同各类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于2018年5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15947968283@139.com。
3.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联系电话:0431-88905368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431-85583330/85582446
校内联系人:宋佳音、王安平,电话:64806238
五、评审程序
1.省教育厅将继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立项合同预审、验收预审及成果评奖工作。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级别与经费匹配: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在管理级别上要按省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鼓励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申报书中要体现学校对所申报各类项目的匹配经费底数或其它经费来源金额。
2.申报组织与推荐: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推荐工作,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3.过程管理:项目研究周期不得低于规定年限。项目研究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进行,不允许私自对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科研规划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省教育厅将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对立项后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特别要加强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
附件:
1-1.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书1-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评审盲审表
1-3申报汇总表(科学技术类) (2019)
2-1.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书
2-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评审盲审表
2-3申报汇总表(社会科学类) (2019)
3-1.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产业化培育规划项目申报书
3-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产业化培育规划项目评审盲审表
3-3申报汇总表(产业化类)(2019)
4.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流程使用手册
5.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教科〔2017〕7号)
6.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教科〔2017〕8号)
7.教育部学科目录(2011,一级目录参考)
科技产业处
2018年4月26日